考试成绩上报后,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正成绩的,主讲教师应首先在教务管理系统的成绩管理模块内更正提交,然后提出书面更改报告(一式两份),经教研室、所在学院分管领导、教务处分管领导审查后,交考试管理中心与开课所在学院办公室各一份。学生对成绩确有异议者,可在考试结束后一个月以内,向课程所属学院提出书面申请,经课程所属学院主管领导、教务处分管领导批准后,由考考务管理科组织核查。
如有问题请联系教务处运行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