监考
桂林理工大学监考规定
一、 监考人员既要严肃认真维护考场纪律、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,又要对考生进行必要的纪律教育、和蔼热情地对待考生。
二、 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前30分钟到达考场,隔列合理安排考位,随机贴上带有考生照片的名条,并清理考场。清场时,监考人员必须仔细检查桌面、抽屉及座位周围是否有书籍、笔记本、纸张或其它可疑挟带物,严禁学生携带手机等通讯器材进入考场。监考人员有权制止其他无关人员进入考场。
三、 开考前10分钟,监考人员逐个检查考生的有效证件(学生证或身份证)与座位名条是否一致(对于无有效证件进入考场的考生,应责令其退出考场),并宣读考试规则。试卷发放时间至多提前5分钟。
四、 监考人员不得对试题内容做任何解释(试卷印刷错漏除外),不准在考场内评说考生答卷。
五、 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纪倾向时,必须对其提出口头警告;发现考生违纪时,必须立即制止;发现考生作弊时,应当场宣布其考试作弊,立即停止该考生的考试,并责令作弊者离开考场。认定为考生违纪、作弊后,监考人员应当场如实填写《考试记录表》,会同违纪、作弊证据于考试结束后送至考试管理中心。
六、 监考人员必须自觉遵守考场纪律,坚守职责,不得擅自离开考场,不得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,不得在监考时吸烟、聊天、阅读书报、打盹等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、,不准将试卷传出考场和当场阅卷,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。
七、 考试结束前15分钟,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。考试结束后,监考人员应当场清点试卷,认真如实填写《考试记录表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