录入成绩
服务描述
任课教师请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阅卷工作,并对考试卷面成绩和学生的学习状况进行分析和总结,填写《课程教学总结》;考试类课程、毕业设计(论文)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;考查类课程、其他单独开设的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、国防教育、社会实践、劳动锻炼等的成绩评定,采用五级记分制(优、良、中、及格、不及格)。
公共选修课采用两级记分制(合格、不合格);考试类、考查类课程的成绩评定,平时考核成绩占30%-70%,考试成绩占70%-30%,具体比例由主讲教师确定;平时成绩份额超过50%的课程,由主讲教师申请、教研室和学院分管领导审定,报教务处考试管理中心备查。选修课程的评定,由主讲教师确定。
课程的平时考核成绩,由主讲教师根据学生听课、实验、笔记、课外作业、小测验、参加课内活动等情况综合评定。
如有问题请联系教务处运行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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